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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TRAN |亚太区语言服务商      

公证翻译

上海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指定国外留学学历文件翻译机构!

我司有资格以独立第三方身份来证明各种公文原件与翻译件内容的一致性


各国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奖项证书

……

各国结婚证、离婚判决书、单身证明、小孩抚养权判决书

……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审计报告、良好声誉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

各国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居留证、护照、签证

……

各国驾驶证、行车证

……

各国法定声明

……

报警回执、无犯罪纪录证明

……

快递单、航空运单

……

免疫预防接种证、体检报告

……


流程:

客户提供扫描件(相机拍的也行)—> 我们翻译—>发WORD文件给客户过目—>客户认可—>我们将扫描件和翻译件打印出来—>将“翻译件+扫描件+我们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装订在一起—>盖上公章(包括骑缝章)—>快递给客户。


我司的权限:证明翻译件与原件内容的一致性;

公证处的权限:证明原件来源的真实性。

办理签证、学历认证、公司注册、外国驾驶证换中国证,等等,盖上我公司公章即可,不必去找公证处


如下是制作完成的实际资料:

外译中范本

(翻译件+原件+营业执照)





翻译过的国外学历清单



编号

国外大学校名

语种

1

西班牙莱昂大学

西译中

2

日本法政大学

日译中

3

英国华威大学

英译中

4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

英译中

5

英国朴次茅斯大学

英译中

6

英国考文垂大学

英译中

7

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

英译中

8

英国雷丁大学

英译中

9

英国伦敦大学

英译中

10

英国南安普敦大学

英译中

11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英译中

12

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

英译中

13

多伦多大学

英译中

14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英译中

15

香港中文大学

英译中

16

香港理工大学

英译中

17

香港教育学院

英译中

18

香港城市大学周亦卿研究生院

英译中

19

印度玛哈希达亚南德萨拉斯瓦蒂大学

英译中

20

印度乌特卡尔大学

英译中

21

印度比拉理工学院

英译中

22

印度营销与管理学院

英译中

23

吉尔吉斯-俄罗斯斯拉夫大学

俄译中

24

俄罗斯远东国立技术大学

俄译中

25

伊尔库斯克国立技术学院

俄译中

26

后贝加尔车尔尼雪夫司机国立师范大学

俄译中

27

俄罗斯远东国家渔业技术大学

俄译中

28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技术和设计大学

俄译中

29

乌克兰卢甘斯克 塔拉斯·舍甫琴科 国立大学

乌译中

30

乌克兰第聂伯国际大学

乌译中

31

乌克兰企业与商业科学院

乌译中

32

乌克兰第聂伯国际大学

乌译中







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指南



事项内容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法律依据关于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外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申请材料

  国外、港澳、台湾、合作办学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请根据需要阅读。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丢失、不全,按后面《常见问题解答》处理;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7.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丢失、自助通关等情况,按后面《常见问题解答》处理;

  6. 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课程);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 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 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为外文,请提供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2)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

    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四、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及申请表格下载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请点击申请表下载);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请点击证明模板下载填写);

  (注:专科层次的办学项目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验看原件;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11、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   办理时间

  由于认证人数逐年增加,目前,正常情况下认证时间为2-3个月;

  如果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详见第7条),认证时间可能超过2-3个月,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决定。

  2.   如何翻译

  ☉仅翻译所需认证学位的证书和成绩单

  ☉找正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翻译业务)。

  个人翻译无效

  3.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联系留学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联系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4.   护照(通行证)上交、丢失、不完整,请提供

  韩国——“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国事实证明》

  日本——市(区)役所开具的外国人登录原票

  英国——警察局注册证明

  美国——学校开具学习证明(学习起止时间,就读地点,专业,学位)

  法国——全日制学习证明或居住证明

  菲律宾——无可替代材料,护照丢失不能受理

  俄罗斯——全日制学习证明或成绩册

  新西兰——移民局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香港、澳门——全日制香港澳门本地学习的学习证明

  澳科大硕士和博士——通行证原件或海关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自助通关——到海关信息中心打印通关记录

  如因公护照上交,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5.   何时可以领取认证结果

  详见本指南《程序》

  6.   委托他人代领学历认证结果,需提供:

  1)《代理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书下载)

  2)代理人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签署)

  □ 缺少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仅提供毕业证明信;

  □ 缺少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 因留学期间全部(部分)护照(往来通行证)遗失或上缴,

  用其他证明文件代替留学期间签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 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经历)涉及两个

  (含)以上学校或国家(包括国内学习经历);

  □ 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理递交;

  □ 有转学分,豁免学分或互认学分;

  □ 须提供前置学历认证或前置学历为非中国国民教育系列的;

  □ 文凭颁发时间为三年前;

  □ 其他

  本人同意认证评估没有时间期限。

  请点击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下载

  8.   网上注册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办理认证。网上注册提交后,无需等待通知或预约,即可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9.   认证不设加急和认证结果快递服务。

  1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14:00-17:45,节假日不办理

申请表格学习经历证明-合作办学 授权声明 认证书补办申请表 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代理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书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 厦东座2楼南侧,咨询及投诉电话:25985107)
决定机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程  序

  第一步:网上注册: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需网上注册

  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

  第二步:递交材料:到我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合作办学暂时无法查询办理进度)

  第四步:查询认证结果邮寄到深名单:收到邮件后,待上一步 “查询进度”显示:“认证结果寄出”后3-5个工作日,登陆http://www.szhrss.gov.cn/bsdt/grbs/gjwxlrz,查询《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名单》

  第五步:领取结果:在《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名单》中查到名字者,按回执要求到我中心领取认证结果。

时  限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条件下45天完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认证书”类无有效期;“证明”类期限在证明上载明
法律效力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收  费不收费,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取认证费360元/份
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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