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港澳、台湾、合作办学申请材料各不相同,请根据需要阅读。
一、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丢失、不全,按后面《常见问题解答》处理;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6.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7.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丢失、自助通关等情况,按后面《常见问题解答》处理;
6. 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课程);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 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9.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三、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3. 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为外文,请提供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4.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2)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
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6.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请阅读后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清单及申请表格下载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请点击申请表下载);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请点击证明模板下载填写);
(注:专科层次的办学项目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验看原件;
10、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11、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 办理时间
由于认证人数逐年增加,目前,正常情况下认证时间为2-3个月;
如果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详见第7条),认证时间可能超过2-3个月,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决定。
2. 如何翻译
☉仅翻译所需认证学位的证书和成绩单
☉找正规翻译机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翻译业务)。
个人翻译无效
3.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联系留学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联系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4. 护照(通行证)上交、丢失、不完整,请提供
韩国——“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开具的《出入国事实证明》
日本——市(区)役所开具的外国人登录原票
英国——警察局注册证明
美国——学校开具学习证明(学习起止时间,就读地点,专业,学位)
法国——全日制学习证明或居住证明
菲律宾——无可替代材料,护照丢失不能受理
俄罗斯——全日制学习证明或成绩册
新西兰——移民局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香港、澳门——全日制香港澳门本地学习的学习证明
澳科大硕士和博士——通行证原件或海关开具的出入境记录
自助通关——到海关信息中心打印通关记录
如因公护照上交,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5. 何时可以领取认证结果
详见本指南《程序》
6. 委托他人代领学历认证结果,需提供:
(1)《代理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书》(请点击代理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书下载);
(2)代理人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签署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签署)
□ 缺少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仅提供毕业证明信;
□ 缺少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 因留学期间全部(部分)护照(往来通行证)遗失或上缴,
用其他证明文件代替留学期间签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 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经历)涉及两个
(含)以上学校或国家(包括国内学习经历);
□ 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理递交;
□ 有转学分,豁免学分或互认学分;
□ 须提供前置学历认证或前置学历为非中国国民教育系列的;
□ 文凭颁发时间为三年前;
□ 其他
本人同意认证评估没有时间期限。
请点击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下载
8. 网上注册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否则无法办理认证。网上注册提交后,无需等待通知或预约,即可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9. 认证不设加急和认证结果快递服务。
1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14:00-17:45,节假日不办理